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襄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水平,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建市規(guī)〔2019〕12號)、《襄陽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襄政發(fā)〔2021〕11號)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項目決策流程
(一)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能夠以工程項目清單描述發(fā)包人大部分要求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以下情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發(fā)包:
1.建設內容等前期條件不明確、技術方案不成熟、規(guī)劃指標未明確的工程項目;
2.個性化要求較高、類似項目經驗指標較少、情況較復雜、存在較多變數(shù)的項目;
3.發(fā)包人未編制“發(fā)包人要求”或該要求無法實現(xiàn)工程建設目標;
4.非單獨立項的專業(yè)工程;
5.其他不具備工程總承包發(fā)包條件的項目。
(二)擬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需在發(fā)包前組織專家對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可行性及是否具備招標條件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將其納入“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經集體研究決策后方可實施。
二、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投標活動
(三)工程總承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原則上應一次性全部完成招標。企業(yè)投資項目宜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fā)包。
(四)建設單位可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自主選擇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相適應的資格審查方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委派熟悉招標項目需求的專業(yè)在職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guī)、科學合理、符合需求。
(五)建設單位應當做好招標前期準備,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明確項目的內容、范圍、規(guī)模、功能、質量、安全、工期、驗收標準、主要材料設備的參數(shù)指標、價格形式及調整、變更程序及變更價款的確定、違約責任等內容,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參與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的編制。
(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招標人公開已完成并獲批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成果的,上述單位可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經依法評標、定標,成為工程總承包單位。
三、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投資控制
(七)建設單位應依據(jù)項目的總體計劃,結合前期準備情況、項目規(guī)模、復雜程度等,參考同類型、同規(guī)模項目經驗、定額工期或經專家論證評估等方式確定項目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不得隨意壓縮。
(八)建設單位將施工圖設計送審查機構審查前應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優(yōu)化,包括結構、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優(yōu)化。優(yōu)化內容應以初步設計為依據(jù),不得改變發(fā)包人要求、不得影響安全質量且符合施工圖審查要求。
(九)工程總承包項目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限額設計條款,要求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和預算,項目總造價、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造價未經批準均不能超過初步設計核定的概算造價。鼓勵引入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采購和施工進行全流程管理和投資管控。
(十)工程總承包項目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概(預)算進行施工建設,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無故擅自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嚴格按照《襄陽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履行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嚴禁先實施再申請。
(十一)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總價合同一般不予調整。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主要工程材料的范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基準日期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為材料調差基準日期。
四、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過程監(jiān)管
(十二)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總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工程分包內容并對分包工程合法性負責。嚴禁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建設單位應按要求落實現(xiàn)場管理責任,強化人員、資金和施工總承包、分包單位的日常跟蹤管理,嚴防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失察失管。
(十三)政府投資項目未經批準而自行實施的工程變更,由擅自決定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不予支付變更增加的費用。擅自變更或因擅自變更造成超概算的,項目主管部門應先分析原因、劃清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問責到位后再啟動變更審批程序及概算調整。
五、落實工程總承包項目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十四)建設單位應落實主體責任,對建設項目負總責,督促總承包單位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動態(tài)監(jiān)控合同執(zhí)行。工程總承包單位履約不到位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依據(jù)合同對其采取有效措施,并嚴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十五)實行代建制的工程總承包項目,代建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建設實施的相關權利與義務,嚴格執(zhí)行項目投資概算、質量標準和建設工期等要求。代建單位對項目概算管理實行全過程監(jiān)管,因代建單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十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據(jù)合同約定對建設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安全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yè)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并加強風險管理。
(十七)勘察、設計單位應到項目現(xiàn)場開展工作。設計單位應依照設計規(guī)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責任。監(jiān)理單位應配備與監(jiān)理工作相適應的監(jiān)理人員,對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資金控制、進度控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十八)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及概算控制責任。造價咨詢單位開展預算審核業(yè)務時,應將施工圖和預算與已批復的初步設計和概算進行一致性審查,確保初步設計控制施工圖設計,概算控制預算。
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20日